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安)文罚字〔2020〕第1号 |
安溪县山江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 |
安溪县山江娱乐有限公司 |
91350524MA32BXME92 |
朱忠炎 |
安溪县山江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议立案调查。 |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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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文罚字〔2020〕第2号 |
安溪县城厢镇酷奇酒吧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 |
安溪县城厢镇酷奇酒吧 |
92350524MA32W06077 |
蔡毅力 |
安溪县城厢镇酷奇酒吧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建议立案调查 |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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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文罚字〔2020〕第3号 |
安溪县湖头聚龙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
安溪县湖头聚龙网吧 |
913505246650849072 |
阮新出 |
安溪县湖头聚龙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立案调查。 |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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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文罚字〔2020〕第4号 |
安溪县悦洲酒店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 |
安溪县悦洲酒店有限公司 |
913505243155980351 |
严林华 |
安溪县悦洲酒店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议立案调查。 |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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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文罚字〔2020〕第5号 |
安溪县城厢一线空间酒吧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安溪县城厢一线空间酒吧 |
92350524MA3228BL9Y |
黄斌斌 |
安溪县城厢一线空间酒吧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议立案调查。 |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罚:取缔 |
自动履行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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