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01110)
时间:2020-11-10 16:43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安)文罚字20201号

安溪县山江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

安溪县山江娱乐有限公司

91350524MA32BXME92

朱忠炎

安溪县山江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议立案调查。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自动履行,15天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9日

 

2

(安)文罚字2020第2号

安溪县城厢镇酷奇酒吧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

安溪县城厢镇酷奇酒吧

92350524MA32W06077

蔡毅力

安溪县城厢镇酷奇酒吧为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建议立案调查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自动履行,15天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0日

 

3

(安)文罚字2020第3号

安溪县湖头聚龙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安溪县湖头聚龙网吧

913505246650849072

阮新出

安溪县湖头聚龙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立案调查。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

自动履行,15天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11日

 

4

(安)文罚字2020第4号

安溪县悦洲酒店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

安溪县悦洲酒店有限公司

913505243155980351

严林华

安溪县悦洲酒店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建议立案调查。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

自动履行,15天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10月26日

 

5

(安)文罚字2020第5号

安溪县城厢一线空间酒吧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安溪县城厢一线空间酒吧

92350524MA3228BL9Y

黄斌斌

安溪县城厢一线空间酒吧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议立案调查。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罚:取缔

自动履行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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