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安)文综罚字〔2022〕第6号 |
安溪县城厢新舟娱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安溪县城厢新舟娱乐会所 |
92350524MA2XQMQB84 |
谢德火 |
安溪县城厢新舟娱乐会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天,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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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文综罚字〔2022〕第7号 |
安溪县林森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限身份证件 |
安溪县林森网吧 |
91350524MA3492KU34 |
刘振毅 |
安溪县林森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限身份证件,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2000元,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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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文综罚字〔2022〕第8号 |
安溪县城关新外滩酒吧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安溪县城关新外滩酒吧 |
92350524MA2YQXEP71 |
郑飞跃 |
安溪县城关新外滩酒吧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警告,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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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文综罚字〔2022〕第9号 |
安溪县凤城镇百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安溪县凤城镇百佳网吧 |
91350524665078398H |
林亚平 |
安溪县凤城镇百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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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文综罚字〔2022〕第W-01号 |
林银兴等5人(石岩盘古宫修缮筹备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
林银兴等5人(石岩盘古宫修缮筹备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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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银兴等5人(石岩盘古宫修缮筹备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责令改正违反行为,恢复原状,罚款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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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文综罚字〔2022〕第W-02号 |
陈冠海等26人(丰田村福寿堂修缮筹备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
陈冠海等26人(丰田村福寿堂修缮筹备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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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海等26人(丰田村福寿堂修缮筹备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责令改正违反行为,恢复原状,罚款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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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文综罚字〔2022〕第W-03号 |
林桂生等9人(安溪县湖头云林云岭堂筹建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
林桂生等9人(安溪县湖头云林云岭堂筹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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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生等9人(安溪县湖头云林云岭堂筹建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责令改正违反行为,恢复原状,罚款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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