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安溪县宏定网吧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河滨北路2009号安溪万达广场住宅A区140店、141店、142店、143店、144店
经 济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 营 范 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月美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 01 月 25 日至2024年 02月 06 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95-68792967
受理人姓名:何佳燕
地 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层13号窗口
邮 编:362400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 0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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