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游客 这份旅游消费提示请查收
时间:2023-03-15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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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市民踏青、赏花、旅游观光出游意愿高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了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安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特发布“旅游消费提示”,警示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提醒广大市民及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游客参加旅游团要注意什么?
1.旅游广告要辨认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由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分布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号码,旅游质量无法保证。对于社区内、信箱里、马路上收到的所谓“旅游广告”要提高警惕,这些小广告冒充“国旅总社”、“中旅总社”,不要上当受骗。通过网络预订报名时,要查看网站和组织者资质,不能一味追求低价,注意保留网页、邮件等相关凭证。
2.旅行社资质要合法
旅行社是特许经营的行业,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一证”是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超范围经营的旅行社,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3.低价旅游团要警惕
不法分子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老年人旅游,然后通过强制、诱导、忽悠、捆绑销售等手段,诓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奢侈品等商品,或者途中变相增加各种高额费用。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要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4.旅游合同要签订
■旅游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游客随团出游,务必与旅行社订立书面、规范的旅游合同,了解组团社与地接社信息,看清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再签字确认。通过网络平台报名出游的,注意签订、留存电子合同。
■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仔细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时长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软卧还是硬卧,飞机是经济舱还是头等舱);餐饮的标准(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餐费多少钱);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纷争。
5.游览安全要注意
■出游前应及时了解旅游目的地、途经地天气变化、客流、车流和住宿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行程;行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乘车过程中系好安全带;慎重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做到量力而行;要到正规的旅游景区游玩,不到私设"景点"游玩。
■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和安全提示,不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等危险地段停留,切勿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公众开放的保护区、水库、河道、网红景点等"野景点"区域开展游览、滑冰、探险等活动。
6.意外保险要购买
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损失。外出旅游可能会遇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罹患疾病等情况,旅游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或由旅行社代为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通过保险产品降低意外风险损失。旅游期间如发生意外,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需要就医的应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有关单据,才能获得相应赔付。
7.旅游行为要文明
■出游期间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爱护生态环境、公共设施、文物古迹,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避免餐饮浪费,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努力塑造文明旅游形象。
旅行社接待游客要注意哪些?
1.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单。旅行社应向游客做好出行提示,并告知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不得随意变更行程,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汽车。如需地接社,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地接社开展旅游活动。合理安排优质饭店、酒店、景区,给予游客更高的旅游服务质量。
3.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合法合规使用预付卡、充值卡。
旅游者遭遇纠纷如何处理
旅途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或纠纷,切忌着急。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后,要理性处理,避免过激言行造成损失扩大。游客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福建省旅游投诉平台投诉处理。在旅游过程中,应妥善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购物凭证以及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相关证据,以便事后维权。
特别提醒: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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