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闽教〔2011〕师70号)、《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6〕35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开展和培训费报支工作。
二、各校要确保经费的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各类人才工作室(坊)经费的开支,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顺利进行,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三、各校要进一步加强专项培训资金的使用及单据的整理归档工作。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非专款专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安溪县2020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安排表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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