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完全中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推动我县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教指〔2016〕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县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按照公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数进行核拨。
二、拨款标准
从2018年起,按每生每年900元核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该标准不含地方财政返还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入。
三、开支范围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开支范围包括: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办公费、水电费、实验费、邮电费、教师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差旅费、文体活动费、维修(护)费、零星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费、零星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学校人员工资支出、大宗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
四、使用监管
各校应严格按中小学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规范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学校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