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26 16:59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溪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安溪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整体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督〔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按照“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原则,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重点,不断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现全县义务教育“更加均衡、更有质量”,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和各项指标校际差异系数等全部符合国家规定,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做好衔接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重点做好城区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成片开发的城区新区、城镇化重点地区的配套学校布局规划。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各乡镇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先规划为教育增容预留用地。严禁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1.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严格对照《福建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坚持“统筹规划、严格把关、分步实施、整体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规划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进度,科学制定改进计划与措施,推进学校内部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提升学校管理品质。

2.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协同建设。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各乡镇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保证就近入学需要,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3.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统筹,合理扩大办学容量;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加快城区学校扩容,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杜绝新的大班额现象产生。

4.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制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学校创建“智慧校园”。加快建设县级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平台,到2020年“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网络学习空间”、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深入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各项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培训,加快提升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大力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全面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县财政确保每年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5%,学校按不少于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5%列支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统一标准进行配备,适度向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倾斜;健全队伍流动机制,实行校长、教师合理有序交流,新聘任的校长和高级职称教师以及名师至少具有两所学校任职或工作经历,整体优化师资队伍;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的体制机制,在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职务评审等方面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编外聘用教师工资总额按年度核定,所需经费(含五险一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2.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编制部门每年根据生源变动情况,按编制标准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全县中小学岗位总量。县教育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各校岗位结构比例,并报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强化聘期考核和结果运用,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岗位聘任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每年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3.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放在首位,进一步落实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制度,激发广大教师的存在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构建师德建设和不胜任教职工召回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校长职级制,创新年轻后备干部选拔机制,实施教育领航人才计划,探索新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加强骨干教师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实施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程,建立教师校长人才梯队。深入开展“双培养”“三项研磨”“四项素养”活动,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教育铁军。

4.继续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四)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大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队伍建设、进课外、进评价体系”。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在学科教学特别是道德与法治(品德)、科学、综合实践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确保综合实践和校外教育活动常态化。加强心理健康与生命教育,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全面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齐、开足、上好各类课程,从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积极稳妥推进课程改革。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充分利用我县红色教育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倡导教师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关注学生的核心素养,改进优异学生的培养方式,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实践能力。

3.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统筹解决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开齐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到2020年美育办学基本条件达到高标准配备要求。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

4.提高乡村小学和初中教育质量。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年度考核。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工程,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支持建设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促进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加强优质学校辐射带动,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探索集团化办学等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学开放制度,帮助薄弱校提升教学质量。

(五)规范完善招生考试制度

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按照学校位置就近划分相应招生范围和片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或房产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政策,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要确保达到97%以上。安溪一中、建安片区、德苑片区、初一年学生采取划分片区和电脑派位方式相结合方式安排就读。城区一年级新生利用“安溪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方便群众,提升办事效率,让家长及时掌握教育信息,做到阳光、透明,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学校学位无法容纳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从而使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省、市要求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积极参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监测结果的反馈运用,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

(六)关爱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1.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用“泉州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信息登记的通知》(安政办〔2016〕214号)要求,建立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信息档案。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容量,以“入住时间长者优先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就近划片入学要求,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携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就读建安片区、德苑片区初中校初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采取自主申请与电脑派位相结合方式安排就读。

2.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成长。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3.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力度,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6%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

4.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七)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1.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确保实现“三个增长”,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

2.加大综合奖补投入力度。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整合县级以上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综合奖补。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从重点投硬件到软硬件并重转变,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四、组织保障

1.强化领导,协调推进。县政府成立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紧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统筹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县教育局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创建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改局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局要严格户籍制度,加强居住证管理,完善随迁子女登记制度;编办、人社局要提供政策支持,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自然资源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建局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局意见。要按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要求,将创建责任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创共建机制。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是我县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工程,更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所在。各乡镇、各单位特别是新闻宣传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浓厚氛围。

3.加强督导,落实责任。按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完善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及对相关部门督导等考核办法,推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或工作不力而导致工作滞后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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