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6 17:42 浏览量:

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凤城镇教委办,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省、市、县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精神,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600//,以学期为单位结算补助(300//学期)

二、补助对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符合以下4个方面基本条件,自觉接受政府限价并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者,可以作为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的对象。

1.办园资质完备。取得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年检合格等证照。

2.收费合理规范。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我县当年度同等级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倍以内,代收每天一餐两点的伙食费用每月不高于200元。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为规范,开具规范票据,自觉接受当地乡镇政府及财政、教育部门监督检查。

3.办园条件达标。办园条件基本符合《福建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严格按县教育局审定的办园规模招生办学,班生规模控制在40人以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隐患,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幼儿园各项工作管理较为规范。

4.保教质量合格。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按每班“两教一保”标准配备教职员工。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杜绝“小学化”教学倾向。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或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三、执行办法

1.乡镇审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所在乡镇政府进行申报(附件1),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中心学校(或县直幼儿园)对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签章。各乡镇中心学校(凤城镇民办园由凤城镇教委办负责汇总)于20231215前向县教育局初幼教股汇总报送以下材料:

①《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申报表》(附件2);

②以每学年秋季《基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为依据核定的《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核定表》(附件3,并发送至县局初幼教股邮箱:y23220781@163.com);

③《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发送至县局初幼教股邮箱:y23220781@163.com);

④《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花名册》(附件5);

⑤《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附件6);

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新申报的普惠性民办园要提交复印件,并签字盖章)。

2.公示复核。县教育局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向社会汇总公示各乡镇政府审核确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公示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复核。

3.抽查核审。经公示复核无异议后,县教育局抽调驻局纪检组、初幼教股、计财股、安全工作股、德育股等相关人员,组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格核审小组及监督小组,对公示复核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进行补助资格核审。

4.资金拨付。经核审符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格的普惠性民办园,县教育局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拟拨付资金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联合财政部门按每学期300/生下拨至中心学校或挂钩的县直幼儿园的账户。

5.规范报支

①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根据闽财教〔201841号、闽财教指〔202024号文件要求,参照公办幼儿园报支流程到中心学校或挂钩的县直幼儿园进行规范报支,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对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资金的幼儿园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和教玩具购置等,以及建筑物、仪器设备等维修维护,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③中心学校或挂钩民办幼儿园的县直幼儿园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县教育局、财政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普惠民办园的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6.绩效评估。县教育、财政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每年度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以后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四、其他事项

1.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对象为适龄的在园幼儿,不含不及龄幼儿(不及龄幼儿指2020.9.1及以后出生的不满3周岁的幼儿),幼儿园应以公安户口簿为依据,如实填报《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花名册》,准确核实幼儿出生年月,若无公安户口的,应通过出生证或防疫证等核实幼儿出生年月,不得弄虚作假。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能规范收取代办费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取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格。

3.根据《安溪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摸排整改工作的通知》(安教〔2021180号)要求,所有民办幼儿园当前实际使用场所均应申报消防审验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若民办幼儿园至今仍未完成整改,存在幼儿活动室、寝室、厨房等重点场所未申报进行消防审验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者,视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补助资格。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幼儿园要切实做好实地核实及材料查验工作,跟踪督促民办幼儿园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对申报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时仍存在以上安全隐患情况的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得同意作为补助对象,各乡镇不得予以报送。

4.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符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条件,均视为具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不再组织申报确认。未进行等级认定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安政办[2019]73号文件精神进行分级评定。

5.各中心学校、县直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积极申报,并主动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级认定、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

附件:1.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申报材料清单

2.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申报表

3.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核定表

4.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汇总表

5.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花名册

6.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

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31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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