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局关于给予城厢镇嘉裕幼儿园颁发办学许可证暨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1-04-26 17:27 浏览量:

城厢中心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存量无证民办幼儿园办证事宜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0]17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安政办[2019]73号)等文件精神,城厢镇嘉裕幼儿园在取得《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安建消验字[2020]WX-0001号)的基础上,中心学校和乡镇政府已初审确认同意其申办《办学许可证》。经组织县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我局认为城厢镇嘉裕幼儿园符合基本办园条件,同意给予颁发《办学许可证》,并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关办学要求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实行“一园一证”制,禁止一张《办学许可证》多所民办幼儿园共同使用,也不得设立分园或办学点。

二、申请办园者在收到《办学许可证》后,应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向社会招生,并亮证收费。

三、《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2021420-2026419日),有效期间应按规定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办学;年检不合格的,限期予以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严格按照县核定的办园规模招生办学,配齐“两教一保”,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要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立德树人水平,杜绝“小学化”“学科化”教学现象。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依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严格遵照《安溪县物价局 安溪县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安价[2018]15号)精神,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收费项目(保教费、代办费等)参照《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溪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发改[2020]1号)执行,严格执行阳光价费公示制度,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册,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工作人员分开。

六、幼儿园要按照签订的《安溪县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承诺书》《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承诺书》,将本园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在我县当年度同等级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倍以内,代收每天一餐两点的伙食费用每月不高于200元,且决不乱收费。幼儿园要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安政办[2019]73号)文件精神向所在乡镇政府书面申报,进行普惠认定和分级评定。乡镇政府将认定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教育局初幼教股,并报送《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附件1)、《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县局初幼教股邮箱:y23220781@163.com)。今后凡未落实普惠性办园者,所取得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办学许可证》一律由相关部门予以收回吊销,相关善后事项由中心学校呈报当地乡镇政府牵头予以处置。

七、幼儿园必须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定期做好园舍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及时整改,创建平安校园。

八、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于每年开学前报送所在中心学校、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城厢镇嘉裕幼儿园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幼儿园名称

举办者

园长

办园地址

办园

规模

办学许可证编号

办园性质

安溪县城厢镇嘉裕幼儿园

刘明元

李丹

安溪县龙凤都城四期龙凤社区453

12

360

13505246

000133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1.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报表

2.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汇总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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