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时间:2019-08-21 11:41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全面检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及各学校落实省市有关进一步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以及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情况,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8 月26日起至9月6日

二、督导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督导内容

详见附件。

四、其它事项

本次专项督导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验、座谈了解等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专项督导结果将进行公开通报,对控辍保学工作进展不明显或开展不力的有关乡镇及学校领导将视情况由县政府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安溪县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重点

 

 

安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9年8月10日

 

 

 

 

 

 

  

附件

 

安溪县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重点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关于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8〕4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的通知 》(闽政教督办〔 2019〕42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19〕9 号)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9 年 7 月全省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管理情况的通报》(闽教基〔2019〕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着重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及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乡镇政府展行法定职责情况。是否依法履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职责,充分体现政府行为;是否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措施,加强监督和指导;是否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和月报、通报制度,将组织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驻村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是否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是否积极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并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积极营造宣传、学习、贯彻 义务教育法 浓厚氛围。

2.学校展行相关职责情况。学校是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程序;是否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是否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困生等特殊学生台账,并给予生活上的关爱和学习上的指导;是否为无法入学的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校长是否准确掌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班主任是否对没有到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并报告学校,是否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学校是否健全辍学学生月报告制度,每月按时向乡镇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失学、辍学学生信息;是否主动配合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是否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发现学生旷课、辍学或其它不良行为等情况的,及时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履行责任。

3.各乡镇和学校开展疑似失学软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情况。是否按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综〔2019〕9 号)建立疑似辍学(失学)学生摸排核实和月报告制度,及时更新学生状态,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是否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 (安政教督〔2019〕1 号)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控辍保学工作;需要劝返的 8 类学生(A1 :打工务农、 A2 :厌学辍学、 A3 :因病因残、 A4 :在家上学、 A5 :入寺入教、 A6 早婚辍学、 A7 :扶贫异地搬迁、 A8 :其他原因)是否已动员返校;不需要劝返的 10 类学生( B1 : 户籍原因、B2 :在校有学籍、 B3 :省内就读无学籍、B4 :省外就读无学籍、B5 :延缓入学、 B6 :超龄离校、B7 :重病重残、B8 :中职就读、B9 :失踪失联、B10 :出国在外)是否收齐佐证材料;建档立卡对象子女是否都已入学;《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教综 〔2019〕9 号)附件2 中排查出来的已注册学籍学生是否都在校就读,尚未注册学籍的学生是否都已补建学籍并在校就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