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溪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来源 :教育局 时间:2018-12-03 14:49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 号)精神,促进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闽教督〔2018〕16 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泉教督〔2018〕1号)要求,安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8年10月份组织对县域内部分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组通过现场察验、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依照《泉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标准(试行)》,从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展开全面督导评估,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幼儿园共220所,在园幼儿人数49102人。本次督导评估对象为凤城中心幼儿园、城厢镇春田花花幼儿园、官桥镇童艺幼儿园、西坪镇双艺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涵盖了公办与民办不同办学性质和城区与乡镇不同区域以及普惠制与非普惠制等不同类型类别的幼儿园,其中3所为已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性质幼儿园,1所为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公办性质独立中心园。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督导评估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县幼儿园办学行为不断得到规范,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均有所提升,同时公办幼儿园办学行为各方面普遍好于民办幼儿园。

1.有关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各幼儿园能制定幼儿园章程,有相应的培训、教研制度、计划。

2.不断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各幼儿园能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保安,有一定的安全防护设施。有校车的幼儿园相关档案相对完整,大多幼儿园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上年度与本年度尚未发现有发生属于园方责任的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问题。

3.师资队伍保持基本稳定。部分幼儿园目前教职工配备基本满足办园需要,各幼儿园均能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教职工工资福利基本有保障。

4.幼儿活动安排基本合理。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的态度亲切、温和,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尚无发现教职工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现象。

5.办园条件逐步改善。各幼儿园班级内大多配备有电视机、电子琴、桌椅、消毒柜、保温桶等,基本满足幼儿的需要,尚未发现园舍使用和存在D级危房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与督导要求

1.师资水平有待较大提高。目前各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率均较低,个别幼儿园甚至存在包括园长在内全园教师均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各园保育员和其他后勤人员学历也较低,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

2.办学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目前各民办园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园舍面积、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师资水平状况均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而办学规模和班生规模大多超过规定标准,直接影响办学质量。

3.安全卫生工作不够到位。督导中发现,一些幼儿园无专项安全会议记录,各项安全教育未落实,安全档案不健全。有的幼儿园还存在晨检无开展,无擦手巾、无擦嘴巾,食品留样不符合规定,旧生无体检,兼职保健员不起作用等问题。

4.幼儿伙食营养结构不合理。督导发现,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幼儿食谱种类单一、营养不足,幼儿实际供应的伙食、点心数量、质量与伙食标准量价不合理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督导评估组明确要求相关幼儿园应突出重点抓好整改。一是要按照《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并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要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以及教师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办园水平。二是幼儿园在无法扩大现有园舍面积的情况下,须严格控制全园办学规模和班生规模,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添置基本设备设施,充分利用本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三是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幼儿园应认真做好校车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四是应严格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不过度逐利,切实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把好采购关、验收关,认真核算成本,提高伙食质量,保证幼儿身体健康成长。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第21、22条的规定,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分别向4所幼儿园发出《督导评估意见书》,并结合全县幼儿园管理实际情况,要求幼儿园所在乡镇中心学校督促相关幼儿园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视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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