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出租汽车助力“烟火闹新春”运输保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交规〔2024〕2号)要求,本辖区内符合申报对象的企业有: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即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即泉州奥利云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奥利云科技有限公司因佐证未满足申报条件,已经向我局说明不申报理由。现将我县2024年度“烟火闹新春”运输保障奖励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1日起至4月8日止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安溪县交通运输局书面提出。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710
联系电话:0595-68791710
附件:2024年度助力“烟火闹新春”运输保障车辆公示清单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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