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根据《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2020年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有计划完成今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采供血机构,30%以上的其他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依据和时间
1.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2.检查时间
2021年2-3月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开展培训。
2021年4-10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21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巡查频次。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杜绝麻痹思想,加大日常巡查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2.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做到尽职履责。
3.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当将往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联系人:吴火强 邮 箱:axwjs1909@163.com
安溪县卫生监督所
2021年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