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6-19 17:17 浏览量:
 安卫发〔2019〕78号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安溪县120急救

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6日

 

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县120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概况

设立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下辖1个中心、7个分中心、16个急救站,具体如下:

1.县120急救中心。

2.120急救分中心:县中医院120急救分中心、县妇幼保健院120急救分中心、官桥120急救分中心、龙涓120急救分中心、湖头120急救分中心、长坑120急救分中心、感德120急救分中心。

3.120急救站:龙门、西坪、虎邱、大坪、芦田、魁斗、蓬莱、金谷、湖上、剑斗、桃舟、蓝田、祥华、尚卿、福田卫生院及泉州国宇医院急救站。必要时,在城东、城西区域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增设急救站。

二、工作范围

1.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

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纳入安溪县医院管理,接受县卫健局监督、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负责全县急救任务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安溪县120急救中心(1个)

依托县医院急诊科资源,建设安溪县120急救中心,负责全县区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空中120医学救援)、业务技术指导、教学、急救医疗质量控制等,重点承担凤城(新城区)、城厢区域内的紧急医学救援,对接县外医疗资源,协助打通绿色生命救助通道。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任务。

3.120急救分中心(7个)

县中医院120急救分中心:协助县120急救中心开展紧急救治,协同凤城(老城区)、城厢、参内、魁斗区域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其它突发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任务。

县妇幼保健院120急救分中心:协助县120急救中心开展全县妇女儿童紧急医学救援和其它突发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任务。

官桥120急救分中心:负责官桥、龙门、虎邱、大坪、西坪区域的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任务。

龙涓120急救分中心:负责龙涓、芦田区域的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任务。

湖头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湖头、湖上、白濑区域的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任务。

长坑120急救分中心:负责长坑、蓝田、祥华区域的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任务。

感德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感德、剑斗、桃舟、福田区域的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任务。

4.120急救站(16个)

除设置120急救分中心外的医疗机构设置120急救点站,凤城、城厢2个乡镇的急救任务由县120急救中心和县中医院120急救分中心覆盖,暂不设置急救点。

龙门、西坪、虎邱、大坪、芦田、魁斗、蓬莱、金谷、湖上、剑斗、桃舟、兰田、祥华、尚卿、福田卫生院和泉州国宇医院设置急救站。必要时,在城东、城西区域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增设急救站。

三、工作原则

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开展急救调度时,应遵循“就近就急、尊重病人意愿、兼顾救治能力”的原则,调度选定承接急救任务的车辆和救治医院,提高院前急救效率和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机制。

四、人员管理

1.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人员由安溪县医院统一管理。调度人员、急救人员、车辆驾驶员等各类人员必须服从调度中心调度,不得推诿、延误出车救治病人。

2.各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的人员由各医疗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服从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调度,无故不得推诿、延误出车救治病人。

五、工作职责

(一)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全县日常院前急救工作调度、重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度指挥。实行24h接受呼叫、收集、分析、处理和贮存社会医疗急救信息。负责联络、调度空中120医学救援,协调联系直升机降落地点及地面120急救人员承接等。

3.负责全县调度人员、急救人员、车辆驾驶员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拟订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

4.负责全县调度工作统计、工作报告制度。

5.负责全县医疗急救计算机网络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各急救分中心、站的网络使用工作。

6.负责拟订本中心的急救通讯工作计划及全县特大、突发灾难性事故抢救预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县各急救分中心、站的业务指导和院前急救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

8.负责急救信息、录音、录像等资料的储存与保管。

9.负责县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和其他突发紧急医学救援。

(二)120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站

1.服从安溪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各急救分中心划片分工区域内/就近区域的紧急救援和其他突发紧急医学救援,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任务。

2.负责制订人员工作职责,收集、上报各类调度工作报告。

3.负责拟订划片分工区域/就近区域特大、突发灾难性事故抢救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院前急救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

附录:重大伤亡事故(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度处置基本程序

1.先期处置。凡接到事故现场呼救时,应立即应答、询问事故地点、性质、预计伤亡情况,并立即调度车辆、人员实施紧急救护,同时将重大突发性伤亡事件及时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及县卫健局值班电话:23232413;凡一次派车2辆(含2辆)以上,应立即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如遇群体性中毒事故,应及时通知县疾控中心。

2.现场反馈。密切保持和首批派出车辆的联络,首车到达现场后,应复核现场情况,报告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县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根据现场反馈及时、准确调整应急方案,调度车辆人员。

3.信息报送。做好重大伤亡事故(件)、突发事件现场救护的登记、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事故地点、性质、伤亡人数、救护人数、伤情及送往医院情况,根据信息报送规范要求立即上报安溪县县委办、政府办值班室及县卫健局。

4.善后处置。救护任务完成后,准确填报《突发事件救护情况报告表》。同时将本次救护详细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中心值班领导和县卫健局,并留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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