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泉卫疾控函〔2024〕163号)、《安溪县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安卫发〔2024〕61号)等要求,2024年安溪县城市饮用水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12个末梢水监测点,9个二次供水监测点,共22个监测点。出厂水监测点、末梢水监测点于每季度各采集一次水样进行检测,二次供水监测点于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各采集一次水样进行检测。水质监测指标: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中规定的常规指标,共36项。第四季度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如下:
出厂水:共采集出厂水样品数1份,合格1份,水样合格率为100%。
末梢水:共采集末梢水样品数12份,合格12份,水样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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