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飞凡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铁制工艺品100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福建飞凡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铁制工艺品100万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安溪县尚卿乡新楼村创新路1号A栋 |
建设单位 |
福建飞凡工艺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面积1974.37m2,年加工铁制工艺品10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电泳用水定期添加损耗,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电泳及烘干、喷粉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过渡期,燃料生物质炉窑废气分别经过“旋风除尘+水浴除尘”处理后,汇集经“水喷淋(稀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远期天然气炉窑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二次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密闭空间负压抽风,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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