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安溪县宏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25年3月31日)
时间:2025-03-31 16:25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53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宏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铁件工艺品 5 万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安溪县宏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铁件工艺品 5 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华湖路 20 号华城实业有限公司彩板厂房

建设单位

安溪县宏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331日至202547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租赁福建华城实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场所1590m2预计年加工铁件工艺品5万件。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安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喷粉粉尘采用自带滤芯+脉冲除尘器净化装置处理,之后经15m高排气筒 排放固化废气拟采用管道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生物质成型颗粒燃烧废气拟采用水浴除尘+喷淋设备(稀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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