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蓝田水库水厂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蓝田水库水厂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蓝田乡蓝田水库管理处东北侧 |
建设单位 |
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用地面积24044.77m2,新建1座供水规模3.0万m3/d净水厂。项目总投资2869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蓝田水库管理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施工清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抑尘。运营期,滤池反冲洗废水、滤池初滤水、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和污泥脱水滤液经回用水池调节后回流至机械混合池用作原水使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 2、大气环境: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喷淋抑尘。运营期,污泥及时清运处置,厂界内设置绿植,定期喷洒除臭剂。 3、噪声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及运营期,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5、生态环境: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大雨天施工作业,遇大风大雨天气用防雨布遮盖,在大风干燥季节必要时用洒水车进行喷洒,防止风蚀。施工结束后对闲置空地进行覆土绿化,使植被得到恢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