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艾美眼科医院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安溪艾美眼科医院项目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北路808号锦绣家园1号楼101、102、103室 |
建设单位 |
安溪艾美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租赁总建筑面积为2915.94m2,主要从事眼科医疗卫生服务,设置床位21张,日门诊接待量为120人次/天,手术量10例/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沉淀+消毒)预处理后纳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环境: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设置密闭设备房,构筑物采用加盖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绿化。 4、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医疗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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