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柒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端智能矿山机械及配件6000套项目(重新环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福建柒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端智能矿山机械及配件6000套项目(重新环评)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A-14地块 |
建设单位 |
福建柒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用地面积19927.56 m2,设计总建筑面积14871.28m2,年产高端智能矿山机械及配件6000套。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为水帘柜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汇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熔炼、离心浇注、水玻璃砂混砂、造型、制芯、浇注、消失模造型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落砂、旧砂再生、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树脂砂混砂、造型、制芯、浇注、消失模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搅拌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抛丸、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强有机物料运输、储存、转移、使用过程污染控制,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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