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矿山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矿山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门镇2025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福建安溪智盛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用地面积18513.78m2,建筑面积约12000m2,年产颚式破碎机配件3000吨、圆锥式破碎机配件2000吨。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喷漆房水帘柜和喷淋塔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大气环境:熔炼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铸造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密闭,加强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4、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5、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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