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福建安溪佳福工艺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26日)
时间:2024-07-26 15:53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47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安溪佳福工艺品有限公司(安溪县湖里工业园厂区)家具及工艺品生产项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福建安溪佳福工艺品有限公司(安溪县湖里工业园厂区)家具及工艺品生产项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湖里工业园殿前路1号

建设单位

福建安溪佳福工艺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726日至202481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全厂用地面积共约11768.82m2年新增铁件工艺品10万件,改扩建后预计年产铁件工艺品30万件项目新增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除油废水经隔油后和电泳清洗废水合并经生产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压滤”工艺)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生产车间密闭,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粉粉尘经自带滤芯除尘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槽上方安装集气罩,电泳有机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一同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喷漆、晾漆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与电泳、固化有机废气合并,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近期,生物质燃烧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建设的“水封除尘+碱液喷淋+布袋除尘器”设施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远期,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彩绘及晾干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激光切割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氧化镁生产车间设置密闭配料搅拌间、打磨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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