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安溪鑫玻玻璃有限公司)(2024年7月25日)
时间:2024-07-25 16:41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47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鑫玻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安溪鑫玻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华湖路20号华城实业有限公司9幢厂房

建设单位

安溪鑫玻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725日至2024731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用地面积1410m2,预计年加工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3、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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