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福建省安溪佳和工艺有限公司)(2024年7月12日)
时间:2024-07-12 15:53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47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安溪佳和工艺有限公司铁件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福建省安溪佳和工艺有限公司铁件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藤云工艺园SQ-A-46-1地块

建设单位

福建省安溪佳和工艺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712日至2024718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用地面积为8724.72m2,建筑面积为11475m2,年产铁件工艺品100万件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水帘喷漆柜、喷淋塔漆雾洗涤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工艺污水设施处理其余废水经处理后全部重新回用,不外排。除尘喷淋水定期清理除尘泥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生产车间密闭,焊接烟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粉粉尘“滤芯除尘器+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废气通过水帘喷漆柜直连的集气管道负压收集,烘干废气通过在烘干室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的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合并进入水帘+二次喷淋洗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过渡期,燃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水浴除尘装置+喷淋设备(稀碱)+袋式除尘器措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远期,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