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凤冠废渣处理厂年产10万吨水泥砖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安溪县凤冠废渣处理厂年产10万吨水泥砖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涝港工业区北地块(福建省安溪县和兴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凤冠废渣处理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省新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总用地面积13000m2,年产水泥砖10万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独立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通过槽车转运至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远期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采用封闭生产车间,破碎设备进、出口设活动橡胶挡板;筛分机四周设置围挡,破碎和筛分工序产尘点拟安装喷淋洒水措施,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堆场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挡,并采取防尘网覆盖、堆场四周设置喷头进行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厂区内道路及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原料装载不过满,并加盖防尘布、路面洒水等防尘措施。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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