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大道8号101室厂房 |
建设单位 |
泉州市安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租赁安溪鸿森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000m2,预计年加工钢化玻璃3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磨边、打孔、水刀切割、清洗等冲洗水经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生产车间密闭,磨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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