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1年11月29日)
时间:2021-11-29 17:27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211129日)

项目名称

福建庆鑫新型煤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湖头镇云林村

建设单位

福建庆鑫新型煤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1]表91号

审批日期

20211129

告 期

20211129—2021125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庆鑫新型煤科技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庆鑫新型煤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庆鑫新型煤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报告)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湖头镇云林村项目建筑面积2500㎡,扩建项目新增两条块煤生产线,年产块煤5万吨,全厂燃料由无烟煤改为生物质成型颗粒,扩建后总生产规模为年产块煤5万吨、型煤10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车辆清洗水、碱液喷淋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型煤生产线破碎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废气经“袋式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炉窑废气经“旋风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3m高的排气筒排放。块煤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炉窑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3、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筒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5、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扩建后,《报告表》核定的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1.086t/a,NOX:4.34t/a。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七、你司于2013年12月25日所取得环评《福建庆鑫新型煤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年产10万吨型煤建设项目》(安环审报[2013]088号)自动失效。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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