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溪县公共卫生应急暨健康培训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249-259号 |
建设单位 |
安溪县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640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75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4层传染病大楼、一栋6层教学综合楼、一栋9层学生宿舍楼及绿化、一个篮球场地、室外管网、道路硬化等室外配套设施工程,新增传染疾病床位数96张,扩建后传染疾病总床位数共154张。全厂总投资18882.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由“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同经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污水一起汇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燃油废气通过排烟通道排出,检验科废气利用通风柜收集后通过机械通风设备将废气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现有及新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密闭加盖设计,臭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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