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泉州极匠家居有限公司 泉安环评〔2021〕表46号)(2021年6月8日)
时间:2021-06-08 17:07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168日)

项目名称

泉州极匠家居有限公司木制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魁斗镇魁斗村内坂130号

建设单位

泉州极匠家居有限公司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1〕表46

审批日期

202168

公 告 期

202168日—2021614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极匠家居有限公司木制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极匠家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极匠家居有限公司木制家具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魁斗镇魁斗村内坂130号,项目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年产木制家具8万件。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山林地灌溉。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磨面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3、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筒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计划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表》核定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0.1728t/a,你公司应按照VOCs污染防治要求,投产前落实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68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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