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安溪县西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泉安环评[2021]表32号)(2021年4月12日)
时间:2021-04-12 08:30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1412日)

项目名称

安溪县西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

建设单位

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1]表32号

审批日期

2021年4月12日

公 告 期

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8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县西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县西坪镇人民政府:

你公司报送的由贵州树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溪县西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西坪镇西源村,项目建设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厂区占地面积2208m2,污水处理规模1200t/d,配套污水管网总长约7km,污水检查井770座,截留井17座,入户支管15公里,倒虹管50米,倒虹井8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污水经“3J-RBC立体结构生物转盘+二沉池+滤布滤池”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厂区绿化,池体采用水泥盖板封闭,定期喷洒生物抑制剂、除臭剂,栅渣、污泥及时清运。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二级标准。

3、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

5、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6、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412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贵州树青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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