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铝塑膜产业化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龙门镇寮山村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A-37地块 |
建设单位 |
泉州奇楷锂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年产锂离子电池用软包装铝塑膜20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的用于场地喷洒防尘;运营期,铝箔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洒水车等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配胶、涂布、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旋转式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RTO设施引燃废气与配胶、涂布及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RTO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排放。 3、噪声环境:施工期及运营期,优化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及运营期,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