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泉安环评〔2020〕书5号(2020年9月16日)
时间:2020-09-16 08:59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20916日)

项目名称

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福田乡芦村

建设单位

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0]5

审批日期

2020916

公 告 期

2020916日—2020922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

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安溪县福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报告书”)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运行一定时期后,应加强对浇灌区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确保浇灌区环境安全可控。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916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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