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20-07-03 08:53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2073日)

项目名称

安溪县湖头竹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湖头镇竹山村

建设单位

安溪县湖头竹山长花岗岩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格瑞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2073日至202079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9.0年(含基建期),出让矿区范围内建筑用花岗岩矿石资源量325.02万m3,设计开采资源储量260.02万m3,首期出让资源量136.06万m3,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m3/年(其中普通建筑用石料20万m3,机制砂10万m3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林地、茶园灌溉,不外排;在场地进出口设车辆清洗平台,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抑尘洒水用水和其他生产用水;采区最高处设置截排水沟,将矿区上部(未开采部分)的汇水通过截排水引入两侧沟谷自然排泄;采区内及工业广场内应按报告书要求设置截排水沟,截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采区初期雨水经排水沟引至采区东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砂用水;洗砂废水、工业广场初期雨水经排水管(沟)引至工业广场南侧沉砂罐沉淀处理后,回用洗砂用水。

2、大气环境:凿岩钻孔须采用湿式作业,选用自带捕尘器的钻孔设备,采矿场高位的地方设置2台大型水雾炮;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距离及规范要求确定的范围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后及时进行洒水抑尘;碎石加工场设置工业厂房,将破碎筛分线、洗砂线、堆料台等设置于厂房内,不得露天作业,对破碎、筛分设备和皮带输送采取封闭措施,在装卸料口配备移动式喷雾除尘设施,其他各产尘点也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运输车辆须采取加装挡板、加盖篷布等措施,运输线路须及时清扫,使用洒水车定期洒水。

3、噪声环境: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爆破技术和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等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经过居民点应采取限速禁鸣措施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应单独存放并采取挡土墙等措施,用于矿山恢复和绿化。碎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筛分石粉、洗砂固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临时堆存场所要采取有效的“三防”措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集中避雨堆放,及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如在生产过程中有机械废油等产生必须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分别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及登报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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