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承诺制项目
时间:2020-05-25 08:44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20525日)承诺制项目

项目名称

安溪县剑斗新镇区(含仙荣安置区)自来水厂工程

建设地点

安溪县剑斗镇剑斗村、仙荣村

建设单位

安溪白濑水库移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20525日至20205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新建日供水量5100m3/d的剑斗新镇区水厂一座、1000m3/d的仙荣净水厂一座。新建DN200原水管2794米,DN400原水管8186米。项目总投资365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运营期,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等生产废水经排泥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为原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施工期,采取喷水抑尘和运输过程防止物料散落等防尘抑尘措施,严格禁止运输车辆装载过满,采用遮盖措施或密闭性运输,施工材料应遮盖或洒水。

3、噪声环境: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围障、吸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优化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施工期,生产固废尽量回用,不可用部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污泥统一收集后临时贮存在污泥脱水间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5、生态环境: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运营期,对净水厂厂区及厂界周围进行绿化和景观美化。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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