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时间:2019-11-25 16:31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191125日)

项目名称

安溪县龙涓乡镇区污水处理站工程

建设地点

安溪县龙涓乡西兴村

建设单位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

安环审报[2019]119

审批日期

20191125

公 告 期

20191125日—2019121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根据该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我局于2019年8月9日受理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于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信息全本公示;受理情况公示到期后,于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龙涓乡西兴村,用地面积1118.6㎡,污水处理规模1000m3/d。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不外排。运营期,项目采用“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纤维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栏,加强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营期,格栅井、调节池、生化池(厌氧池、缺氧池)、二沉池、污泥池及污泥处理车间等恶臭气体统一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恶臭污染源进行加盖收集,定期喷洒除臭剂,周边植树绿化。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二级标准。

    3、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施工期,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运营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泥沙、栅渣与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污泥经叠螺污泥脱水机脱水后定期运送至安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5、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用挡墙、坊墙等措施,防止场地沙土进入河道。做好排水系统设计,保持排水畅通等措施减小水土流失影响。

    6、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7、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报告表经批复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环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项目在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2、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3、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安溪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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