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19-11-25 16:25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191125日)

项目名称

年产铁件工艺品20万件项目(重新环评)

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聚兴路3号

建设单位

安溪县凤城春海工艺品加工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华津时代源之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191125日至20191129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1200㎡,年产铁件工艺品20万件。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废气治理措施用水定期清理泥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循环用水和喷漆塔循环水经沉淀后并捞除漆渣后循环使用水帘废液和喷淋塔废液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安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喷粉粉尘经滤芯过滤再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间、烘房密闭,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过渡期,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水浴除尘装置+喷淋设备(稀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远期,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时,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度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