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19-10-0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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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19年10月8日)
项目名称 |
年产铁件工艺品15万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溪县城厢镇雅兴村中晟集团A-06号 |
建设单位 |
福建泉州亮金工艺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建筑面积约645m2,年加工铁件工艺品15万件。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水帘喷漆用水和喷淋塔用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箱内除尘水定期清理除尘泥渣后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喷粉粉尘通过滤芯过滤回收装置处理后经集风管导出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车间密闭或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烘干废气、未被水帘柜水幕吸收的漆雾及有机废气与喷粉烘干废气在排风机引力作用下抽送至“喷淋塔+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过渡期,生物质燃烧废气经“碱液喷淋+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远期,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时,炉窑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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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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