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19-07-31 15:11 浏览量:

安溪县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19731日)

项目名称

年产铁件工艺品20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吾都工业区华城片区A4-1

建设单位

福建泉州纳美工艺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19年731日至201986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建筑面积2748.56m2年加工铁件工艺品20万件。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过渡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地灌溉,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污管网汇入安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加强车间通风和排气。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密闭作业,喷粉粉尘经粉尘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并经“喷淋塔+UV光解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过渡期,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水浴除尘+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远期,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安溪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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