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19-06-10 16:53 浏览量:

安溪县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19610日)

项目名称

年产混凝土8万立方米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尚卿乡新楼村大林尾正子兜坑口

建设单位

福建省安溪尚平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19年610日至20196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2736.7㎡,总建筑面积500㎡,年产混凝土8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山地。

2、大气环境:施工期,采取增加围墙高度、增加洒水频率等防止措施,运输车辆加盖封闭。运营期,采取降尘措施,项目砂石堆场除预留车辆进出口以外,均采用半封闭结构封闭,同时定期洒水,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水土流失保护措施,对临时堆放场地及时覆盖处理,尽量避开雨季施工。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安溪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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