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2019-01-29 15:49 浏览量:

安溪县环保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19129

项目名称

安溪县凤城冰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钢化玻璃600吨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凤城镇吾都工业区

建设单位

安溪县凤城冰霖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19129201922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800㎡,建筑面积800㎡,年加工钢化玻璃6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磨边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安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施工期:加强施工运输车辆扬尘防治措施,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3、噪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要求施工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运营期: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产固废经收集后由外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安溪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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