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财政局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关于
下达2023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
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拨2023年第三批晋江洛江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泉财建〔2023〕240号)及《安溪县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2019年修订)》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重点流域水资源保护,改善晋江西溪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经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将2023年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241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款项功能类列“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 设施建设”。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照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一项目一档案,同时接受上级的监督审计。
附件:1.2023年度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 资金安排汇总表
2.2023年度第三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 资金细化安排表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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