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安溪县城厢金百川卫浴组装点)
时间:2020-08-1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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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解字〔2020〕2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当事人:安溪县城厢金百川卫浴组装点
地 址: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垅头2号
我局于2020年7月13日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泉环查(扣)[2020]43号)对你加工点位于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玉田村垅头2号压铸车间及抛光车间的两个电源配电柜进行了查封,期限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止,因查封、扣押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对你加工点压铸车间及抛光车间的两个电源配电柜的查封。
你加工点自2020年8月12日起,可凭本决定书自行解除查封措施。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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