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限产停产执行情况(一)
时间:2019-08-08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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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实施期限 | 执行情况 | 解除情况 | 跟踪检查情况 |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备注 |
1 |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 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 | 该公司总排污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分别超标0.4倍、0.31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部令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 | 责令该公司产生废水的生产工序限制生产(闽泉环限〔2019〕7号) | 限制生产期限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 | 已执行 | 未解除 | 正在执行中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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