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限产停产执行情况(一)
时间:2019-08-08 08:45 浏览量:

序号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决定情况 实施期限 执行情况 解除情况 跟踪检查情况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备注
1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 该公司总排污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分别超标0.4倍、0.31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部令第30号)第五条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产生废水的生产工序限制生产(闽泉环限〔2019〕7号) 限制生产期限自2019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 已执行 未解除 正在执行中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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