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河长办〔2020〕20号
安溪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长、河道专管员巡河履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县河长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泉州市《关于开展“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的令》(第1号)和《安溪县开展“碧水清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河长办〔2020〕17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巡河履职尽责,经研究,决定结合“一月一抽查”工作开展本年度“河长、河道专管员巡河履职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河湖长履职情况。严格按照乡级河长一周一巡查的巡河制度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并规范做好巡河记录。巡河记录上河长要签名。
(二)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严格按照河道专管员一天一巡查的巡河制度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并规范做好巡河记录。
河长、河道专管员巡河时间段要体现清楚(比如:2020年5月8日8:20-11:30),发现问题记录要详细,处理过程及整改成效要有佐证材料(比如: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二、督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每次随机抽查8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若干副河长、河段长、流域河长,若干个村级河长,若干个河道专管员。
三、督查组成员
组 长:林泉荣
成 员:黄 贤 陈水龙
四、督查时间
至2020年底,即日起每月10日-28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自行确定。
五、结果运用
(一)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纳入乡镇河(湖)长制工作年终考评。
(二)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通报形式下发,相关责任河(湖)长、责任单位要迅速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报告整改情况,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县河长办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
安溪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双河长,县副河长(流域河长),县级湖库湖 长。 |
安溪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