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7 16:54 浏览量: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353号)、《全省燃气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纪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调度会议纪要》《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调度会议》《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环委办〔202315号)、《安溪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生委〔20222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以及2023年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市局抽检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流通领域(县级)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的产品种类 
   2023
年度流通领域抽检商品共四个种类:儿童学生用品(彩泥)、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充电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燃气软管。

  二、抽样方式及抽检时间安排 
  
采取现场抽样方式。抽样工作即日起开始,检测样品并出具检验报告应于11月底前完成。
  
三、抽检范围与批次 
  
本次抽检范围为全县辖区内相关商品的批发及零售市场,包括各类商场(超市)专柜、专卖店、个体工商户。抽检任务批次:儿童学生用品(彩泥)5批次、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充电器)5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5批次、燃气软管5批次。
  
四、承检机构
  
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采用询价比价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抽检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抽检工作衔接。本次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负责,商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由执法大队负责。抽样过程中如遇受检商家拒检、发现商家违法销售“三无”产品等其他涉嫌违法等行为的,所在辖区所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依法调查和处理。外包装上没有标称厂名、厂址的商品不得作为拟抽样产品。
  
(二)严明抽检纪律,依法依规组织抽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8号)的要求进行抽检,严禁承检机构在抽检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与抽检对象私自联系和沟通,确保抽检程序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抽样人员应按要求当场、如实、规范填写抽样单。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格依法后续处理。抽检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信息,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组织线索核查,并对不合格产品来源进行追溯,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查处,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避免商品质量抽检和后处理衔接不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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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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