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业主自愿、确保安全、不留隐患”的原则,加强我县农村在用沼气和闲置废弃沼气设施安全管理,健全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农村沼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同步处置整改、全面排除隐患,确保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开展底数摸排
(一)摸排时间
5月25日前各乡镇完成摸排并造册,6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核查。
(二)摸排范围
辖区内农村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设施,所有乡镇、村全覆盖摸排并登记造册。
(三)摸排内容
对农村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设施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摸清设施数量、分清使用现状、弄清安全隐患,做到基本信息登记到位、使用情况排查到位并登记造册。
1.农村户用沼气。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联系电话、地址、运行状态。其中,运行状态包括正常使用、闲置停用、盘活利用、报废拆除(附件1)。
2.大中型沼气工程设施。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沼气管理员、联系电话、项目地址、竣工时间、沼气发酵池总池容、运行状态(附件2)。
三、开展安全处置
坚持边摸排边整改边处置,根据摸排情况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开展安全处置,全面排除隐患,建立安全处置台账,确保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一)盘活利用沼气资产。充分挖掘闲置农村沼气设施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积极探索转变功能、盘活资产的有效模式。对于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肥池等的农村沼气设施,不再纳入管理统计范畴。
(二)报废拆除沼气设施。对应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按照规范要求,指导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拆除、填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要求,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并填写沼气设施报废登记表(附件3)。
(三)安全封存沼气设施。对部分闲置停用,但还计划恢复运行的沼气设施,应要求业主、农户采取安全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暂时停用沼气设施的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底数摸排和安全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农村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安全处置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突发情况,确保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全部安全处置。
(二)精心组织安排。本次摸排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部署,认真细化分解,严把数据质量关,规范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全面摸排、登记造册、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务必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进群众对沼气安全知识的了解,引导督促业主积极主动配合处置工作,共建平安和谐的公共环境。农村各类沼气池和沼气工程业主是沼气安全生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对在用沼气池进行安全生产管护,对废弃(闲置)沼气池进行安全处置。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认真抓好台账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填报《农村沼气设施底数摸排及整改进度表》(附件4),分别于4月25日、5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进度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于5月30日前将《沼气设施底数摸排及整改进度表(终稿)》,以及附件1、2、3的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02室),或者发送到电子邮箱:axhbny@163.com。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乡镇于4月12日前报送1名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名单(附件5)。
联系人:翁木森,联系电话:68792202
附件:1.农村户用沼气池底数摸排及整改登记表
2.大中型沼气工程底数摸排及整改登记表
3.农村沼气设施报废登记表
4.农村沼气设施底数摸排及整改进度表
5.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名单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村户用沼气池底数摸排及整改登记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 姓名 |
联系电话 |
地址 (XX镇XX村XX组) |
运行状态(√) |
安全处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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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使用 |
闲置 停用 |
盘活 利用 |
报废 拆除 |
其他 (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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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人手机:
1.报废拆除:指将废弃(闲置)沼气工程、配套设备(沼气输配管网系统、沼液输配管网等)全部拆除并回填的处置方式。
2.闲置停用:指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因其它因素暂时无法拆除,农户采取安全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暂时停用沼气设施的安全管理。
3.盘活利用:指废弃(闲置)沼气工程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肥池等的农村沼气设施。
附件2
大中型沼气工程底数摸排及整改登记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 名称 |
法人 代表 |
沼气管理员 |
联系 电话 |
项目地址 (XX村) |
竣工 时间(年) |
沼气发酵池总池容(m3) |
运行状态(√) |
安全 处置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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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使用 |
闲置 停用 |
盘活利用 |
报废拆除 |
其他(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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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人手机:
1.报废拆除:指将废弃(闲置)沼气工程、配套设备(沼气输配管网系统、沼液输配管网等)全部拆除并回填的处置方式。
2.闲置停用:指废弃(闲置)沼气工程因其它因素暂时无法拆除,农户采取安全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暂时停用沼气设施的安全管理。
3.盘活利用:指废弃(闲置)沼气工程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肥池等的农村沼气设施。
附件3
农村沼气设施报废登记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姓名/ 企业名称 |
地址 (XX村XX组) |
联系电话 |
建成年月 |
报废时间 |
报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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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人手机:
报废原因:1.正常报废。2.灾毁报废。3.政策性报废。4.功能性报废。5.其他报废。具体参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
附件4
农村沼气设施底数摸排及整改进度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 |
户用沼气池(户) |
大中型沼气工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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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摸排总数 |
正常 使用 |
报废 拆除 |
盘活 利用 |
安全封存 |
其他 |
已摸排总数 |
正常 使用 |
报废 拆除 |
盘活 利用 |
安全封存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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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人手机:
附件5
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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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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