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
印发《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和 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22〕2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支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和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本申报指南从2022年开始实行,试行二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县域内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的机具在享受中央、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累加补贴20%,累计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采购金额的50%,且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补贴机具须是纳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内的产品。
(二)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机具须适用于粮食作物和蔬菜、茭白、花生、水果、食用菌、药材等非木本经济作物。
(四)补贴机具不得同时申请其它财政项目补助。
四、申报程序
累加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办理,年底统一结算。
(一)自主购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写《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报所在乡镇,乡镇政府按照指南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持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农村信用社卡(折)、《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等资料,于当年12月30日前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及累加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并提供行驶证。
(三)受理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予以受理,完成申请资料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抽查核验。
(四)信息公示。当年度累加补贴申请汇总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审定后,在安溪县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兑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农村农村局联合下文拨付累加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失信、涉黑涉恶的主体不得申报。
(二)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农机购置累加补贴,除提供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所需的材料,应同时提交《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一式2份。(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中心: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923,联系人:王培防,联系电话:0595-23230270,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axnjz@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一致)。
附表: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表
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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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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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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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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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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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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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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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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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购置情况 |
序号 |
机具名称、型号、数量 |
购置金额 (万元) |
申请 补贴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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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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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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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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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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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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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用途(用于耕种植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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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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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 |
□符合累加补贴申办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省级) 元,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县级) 元。 □不符合累加补贴申办要求,不予受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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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奖补对象
凡在安溪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自行申报。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支持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每次续证给予1万元奖励。
对同一种认证类型获得多家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只奖励一次。
三、奖补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连同营业执照、获得的证书(奖牌)、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连同《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4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县财政局。
(三)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审定后,在安溪县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文。
(四)每年申报一次,于次年1月15日之前申报上年度获证(评),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审核,确保申报真实、有效且公平、公正、公开。各乡镇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改变奖励资金用途。
五、其他事项
(一)获奖补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品牌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获奖补单位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撤销认证认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失信、涉黑涉恶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次年1月15日前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安中心(县金融行政中心2号楼806,联系人:潘怀阳,项艳琳,联系电话:0595-68792206),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axnazx@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一致。
附表: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表
安溪县“三品一标”认证续展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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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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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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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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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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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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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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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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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牌、奖)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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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牌、奖)时间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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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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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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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根据《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和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安农〔2022〕112号提出对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续展的企业(或单位),县财政给予奖励1万元。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文件有关内容,充分了解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奖补。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如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撤销认证认定,保证无条件退还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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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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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 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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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报表、获证证书或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一式四份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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