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综〔2021〕108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2号),下达我县2021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专项资金200万元。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2号)附件4—《2021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和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200万元资金将投入我县茶产业发展。
(一)财政资金扶持内容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茶叶示范基地(场)建设,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建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升加工能力,育苗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等。
(二)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每个项目点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补助对象
县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财政资金管理
2021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资金按《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即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资金。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乡镇政府根据申报指南,对辖区内的申报单位、申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二)项目遴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乡镇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建设内容符合性审核,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形成初步意见。
(三)项目呈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遴选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审定。
(四)项目公示。县政府审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项目实施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实施。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项目督导。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召开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到实施现场进行督导。
(七)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
(八)财务资料。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支出相关财务凭证。
(九)财务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十)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各乡镇原则上推荐申报项目实施个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含)。
2.参与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等;属地乡镇统一收集汇总本辖区申报情况,填写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1年11月11日17:30前一式2份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09室),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chaye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高丽云,68792209。
附件:2021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联系人: |
|||
(加盖公章)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地点 |
|
||||
申报单位 |
名 称: |
||||
基本信息 |
|||||
|
法人代表: 电话: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项目建设内容 |
|
||||
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 申请补助金额 |
序号 |
建设内容 |
项目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 |
备注 |
(万元)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合计 |
|
|
|
|
|
项目预期效益 |
|
||||
|
|
||||
乡镇政府 |
|
||||
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
||||
|
|
||||
|
年 月 日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