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4-14 16:53 浏览量:
  

安农〔2021〕71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0〕1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支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本申报指南从2021年开始实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溪县农田茶园退茶还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安溪县特色农作物规模种植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4.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包装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5.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6.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溪县农田茶园退茶还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工作,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打造“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的发展新格局,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0〕19号)精神,特制定《安溪县农田茶园退茶还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农田茶园退茶连片种植粮食作物或非木本经济作物。本文中农田即耕地,指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里的耕地;粮食作物指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淮山等基本食粮作物;非木本经济作物指蔬菜、百香果、草莓、西瓜等草本、藤本非木本经济作物。列入林业部门补助范畴的,不纳入本扶持建设范畴。

二、补助标准

实施农田茶园退茶还耕,种植粮食作物或非木本经济作物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每亩奖励2000元。主要补贴退茶还耕退茶环节移除、清理茶树等费用。

三、建设期限

2021年3月-2021年10月

四、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实施地点土地类型为耕地,耕地应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里认定的耕地。

(三)实施农田茶园退茶还耕起补面积:农田茶园退茶种植粮食作物及非木本经济作物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乡镇政府按照指南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实施面积、示范性及效益等对申报主体进行择优排序,签署意见后于6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二)项目遴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需要现场勘查的项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形成初步意见。

(三)项目呈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遴选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审定。

(四)项目公示。县政府审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实施。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附报与申报时原茶园照片相对应(同一角度、同一参照物)的退茶还耕后种植粮食作物或非木本经济作物全景清晰照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

(七)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失信、涉黑涉恶的主体不得申报。

2.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时应提交《安溪县农田茶园退茶还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项目实施前建设地点原茶园全景清晰照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建设地点耕地类型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一式2份于6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果树站:县金融行政中心2号楼810,联系人:吴玉林,联系电话:0595-68792210;农技站:县金融行政中心2号楼814,联系人:林舒雅,联系电话:0595-68792214,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果树站:AX3265529@163.com、农技站:axxnjz@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一致。各乡镇应同时报送各申报主体排序。

 

附表:安溪县农田茶园退茶还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表

安溪县农田茶园退茶还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申报主体
基本信息

名    称:

法人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建设内容

总面积(亩)及总片数

每片农田茶园退茶还耕田基本情况

申请奖励(万元)

地片序号

面积(亩)

种植作物种类名称

开工时间(月/日)

预计完工时间(月/日)

 

1

 

 

 

 

 

2

 

 

 

 

3

 

 

 

 

预期效益

 

乡镇政府

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溪县特色农作物规模种植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工作,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打造“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的发展新格局,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0〕19号)精神,特制定《安溪县特色农作物规模种植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奖励标准

1.着眼于推动新的特色农业规模发展,对当年度农田规模种植特色农作物:蔬菜、花生、非木本水果、食用菌、药材等非木本经济作物,单一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按照1000元/亩给予奖励。

2. 着眼于推动现已形成规模种植的茭白特色产业及水稻、甘薯、马铃薯、淮山、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增产增收,对当年度种植单一茭白或粮食作物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每亩奖励300元。

同一地块、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贴。列入林业部门补助范畴的,不纳入本扶持建设范畴。

二、建设期限

2021年3月-2021年10月

三、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实施地点土地类型为耕地,耕地应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里认定的耕地。

(三)耕地单一集中连片种植特色农作物50亩及以上的。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乡镇政府按照指南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实施面积、示范性及效益等对申报主体进行择优排序,签署意见后于6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二)项目筛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形成初步意见。

(三)项目呈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筛选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审定。

(四)项目公示。县政府审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实施。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

(七)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失信、涉黑涉恶的主体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应提交《安溪县扶持特色农作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实施前地片照片、已种植特色农作物地片照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建设地点耕地类型证明等其它相关材料,一式2份于615日前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果树站:县金融行政中心2号楼810,联系人:吴玉林,联系电话:0595-68792210;农技站:县金融行政中心2号楼814,联系人:林舒雅,联系电话:0595-68792214,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果树站:AX3265529@163.com、农技站:axxnjz@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一致。各乡镇应同时报送各申报主体排序。

 

附表:安溪县扶持特色农作物规模种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表

安溪县扶持特色农作物规模种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申报主体
基本信息

名    称:

法人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建设内容

总面积(亩)及总片数

特色农作物规模种植基本情况

申请奖励(万元)

地片序号

面积(亩)

种植作物种类名称

新种或已种

预计完工时间(月/日)

 

1

 

 

 

 

 

2

 

 

 

 

3

 

 

 

 

预期效益

 

乡镇政府

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促进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打造“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的发展新格局,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0〕19号)精神,特制定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县域内从事种植水稻、蔬菜、花生、淮山、茭白、水果、食用菌、药材等非茶非木本经济及粮食作物,具有一定规模、依法规范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的机具在享受中央、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累加补贴20%,累计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采购金额的50%,且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补贴机具必须是已纳入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2)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3)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机具须适用于蔬菜、花生、淮山、茭白、水果、食用菌、药材等非茶非木本经济作物。

四、申报程序

累加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办理,年底统一结算。

(一)自主购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选机购机,单台或单次购置机具享受的补贴资金较大的,建议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写《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报所在乡镇,乡镇政府按照指南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持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农村信用社卡(折)、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等资料,于当年10月30日前自主向县农机站提出补贴申请及累加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三)受理审核。县农机站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核,并按照申报时间进行汇总排序,形成初步意见

(四)申报呈审。县农机站、财政局将补贴意见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审定。

(五)信息公示。县政府审定后,县农机站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信息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抽查核验。县农机站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牵头组织开展累加补贴机具抽查核验。

(七)兑付资金。核验合格、手续齐全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累加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失信、涉黑涉恶的主体不得申报。

(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购买机具及未享受财政其它项目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农机购置累加补贴,除提供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所需的材料,应同时向县农机站提交《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一式2份。(县农机站: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923,联系人:洪炳坤,联系电话:0595-23230270,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axnjz@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一致)。

 

附表: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表

安溪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机具存放地点

 

申报主体
基本信息

名    称:

法人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机具购置情况

序号

机具名称、型号、数量

购置金额

(万元)

申请

补贴

(万元)

备注

1

 

 

 

 

2

 

 

 

3

 

 

 

机具用途(用于耕种植物种类)及经济效益

 

乡镇政府

意    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农机部门

意    见

□符合累加补贴申办要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省级)         元,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县级)           元。

□不符合累加补贴申办要求,不予受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包装物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0〕 19号)精神,特制定《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包装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有专用农产品包装物(不含茶叶包装物)按实际采购金额并凭发票的5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购包装物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含)。

二、申报方法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安溪特色农产品(茶叶除外)种植生产、加工,具有一定规模(属于种植生产类的补助对象种植面积要求达20亩以上)、依法规范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时间范围

2021年度补助时间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购买使用的包装物。

(三)规范申报材料

企业填写附表《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包装物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附送以下材料:

1.包装物的购买合同或协议、包装物的发货或提货清单、正式发票等材料;

2.体现内外包装的实物照片;

3.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购农产品包装物,通过对公账号(非现金)方式支付购置款,必须提供购买包装物资金转账对方银行到账通知回单)。

5.其它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5日。

(五)申报程序

填报《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包装物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上述完整申报材料。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其它事项

1.失信、涉黑涉恶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2021年11月15 日前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市场信息中心(县金融行政中心2号楼815,联系人:李福德,谢宝林,联系电话:0595-23267110),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anxi12316z@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一致。

附表: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包装物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

 

附表

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包装物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包装物投入(万元)

 

拟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包装物名称、数量、单价及购买时间等

 

申报主体郑重申明:

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0〕19号)精神,特制定《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参加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或推荐的农产品展销会的,在县内参展的给予一次性补助0.3万元;赴县外市内参展的给予一次性补助0.5万元;赴市外省内参展的给予一次性补助0.8万元;赴省外参展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2万元。

二、申报方法

(一)补助对象

安溪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茶叶除外)。

(二)展销活动的时间范围

2021年度,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举办的展销活动。

(三)规范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填写附表《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附送以下材料:

1.参加展销的文件通知、邀请函等;

2.每天提供一张以上最能体现展位信息的现场照片(包括展位在展馆中的位置、展位全貌、展品等信息);

3.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15日。

(五)申报程序

参加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或省、市农业部门组织推荐的农产品展销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文件证明,统一申报补助。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参展补助资金。

四、其它事项

1.失信、涉黑涉恶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11月15 日前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市场信息中心(县金融行政中心2号楼815,联系人:李福德,谢宝林,联系电话:0595-23267110),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anxi12316z@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一致。

 

附表: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

 

 

 

 

 

 

附表

安溪县特色农产品展销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表

参展企业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参展时间及地点

 

拟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参展内容(包括组织方、参展文件及邀请函等)

 

申报主体郑重申明:

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参展主办方、参展费用分摊等情况)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年  月  日

附件6

 

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奖补对象

凡在安溪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自行申报。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支持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每次续证给予1万元奖励。

对同一种认证类型获得多家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只奖励一次。

三、奖补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表),连同营业执照、获得的证书(奖牌)、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连同《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4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并抄送县财政局。

(三)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审定后,在安溪县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文。

(四)每年申报一次,于次年1月15日之前申报上年度获证(评),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审核,确保申报真实、有效且公平、公正、公开。各乡镇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改变奖励资金用途。

五、其他事项

(一)获奖补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品牌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获奖补单位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撤销认证认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失信、涉黑涉恶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次年1月15日前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绿办(县金融行政中心2号楼907,联系人:黄淑惠,项艳琳,联系电话:0595-68792201,68792206),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axzbl@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一致。

 

附表: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表

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企业规模

 

经营范围

 

注册商标

 

获证(牌、奖)产品名称

 

续证(牌、奖)时间和编号

 

获奖种类

 

申请奖励金额

 

承诺事项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安溪县特色农业“三品一标”续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关内容,充分了解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奖补。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如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撤销认证认定,保证无条件退还奖补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

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申报表、获证证书或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一式4份。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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