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2021〕65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文件精神,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补助标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附件7—《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项目扶持的产业为茶叶,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打造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现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扶持以下方面:
(一)茶园基础设施建设
1.扶持内容:支持茶园内主干道、步行道、小型蓄水池(单个蓄水池体积不超过200m3)等茶园基础设施。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每个项目点补助资金为30万元(含)—50万元(含)。
(二)茶叶初制加工厂房建设
1.扶持内容:支持新建茶叶初制加工厂房和茶叶初制加工设备购置。
2.项目申请验收时需提交:①项目用地合法合规相关资料,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②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地质勘察报告、项目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消防检测报告等。③具有正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④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联合参与的工程主体验收报告。
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每个项目点补助资金50万元。
(三)茶叶加工设备(生产线)
1.扶持内容:支持茶叶精制加工不落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生产加工设备)和茶叶深加工设备等。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每个项目点补助资金为30万元(含)—50万元(含)。
(四)茶业三产融合项目休闲设施建设
1.扶持内容:支持茶园休闲观光栈道、休闲亭等。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每个项目点补助资金20万元。
二、补助对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附件7—《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补助对象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列入“百千”增产增效行动的重点企业优先列入扶持。
三、财政资金管理
1.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中央专项资金按《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即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资金。
2.项目申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具体下达的资金数并结合申报情况进行资金调配。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乡镇政府根据申报指南,对辖区内的申报单位、申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二)项目遴选。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建设内容符合性审核,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形成初步意见。
(三)项目呈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遴选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县政府审定。
(四)项目公示。县政府审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项目实施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实施。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申请设施用地建设茶叶初制加工厂房的设施用地,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办理备案,监督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者实施设施建设,组织做好有关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等工作。
(六)项目督导。县农业农村局适时召开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技术人员到实施现场进行督导。
(七)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
(八)财务资料。项目实施单位提供项目支出相关财务凭证。
(九)财务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十)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茶叶主产乡镇(感德镇、祥华乡、西坪镇、龙涓乡、虎邱镇)等推荐申报项目实施个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含);其他乡镇原则上推荐申报实施项目个数不超过2个(含)。
2.参与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等;属地乡镇统一收集汇总本辖区申报情况,填写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1年4月26日17:30前一式2份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09室),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chayez@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中央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表。
2.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中央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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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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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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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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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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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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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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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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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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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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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 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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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项目投资 (万元) |
申请补助 |
备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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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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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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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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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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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附件2
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乡镇)(盖章)
序号 |
项目申报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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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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